|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|
| 2017-12-26 浏览【322】 |
一、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、会计账簿🤦🏽♀️、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。具体包括🧑🏼: 会计凭证类🫳:原始凭证,记账凭证🚖,汇总凭证🥉,其他会计凭证。 会计账簿类:总账🤹,明细账,日记账,固定资产卡片❓🖌,辅助账簿🔂,其他会计账簿🤞🏼。 财务报告类🕖:月度,季度🏌🏽♀️🧑🏿🎤,年度财务报告,包括会计报表、附表、附注及文字说明👰♀️,其他财务报告。 其他类😬: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,银行对账单,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🕚,会计档案移交清册,会计档案保管清册,会计档案销毁清册。 二、会计机构每年年初按照归档要求💪🏼🙇♂️,负责将上年度形成的会计档案🐜,整理立卷🧘🏻,装订成册,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🚶🏻♀️➡️。 三、上年度的会计档案,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,期满之后👵,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,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(如未设立档案机构的,应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除出纳人员以外专人保管)。 四、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🙍🏿♂️✡︎。如有特殊需要🫲🏽,经本人单位负责人批准🤶🏽,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印💆🏼♀️,并办理登记手续🤳🏼。 五、查阅或者复印会计档案时,至少应有一名本单位会计人员在场,查阅人员不得在会计档案上涂画🧏♀️、拆封和抽换。 六🤴🏽、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🪕、定期两种(具体见附表)🧑🦲。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,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👮🏻♂️。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🧷,需要销毁时🙎🏽♀️,按照以下程序销毁🫷🏽: 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,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,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🧑🏼🦳、卷号🅰️、册数🧑💻、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👲🏽、应保管期限🏗、已保管期限、销毁时间等内容🏨。 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。 销毁会计档案时,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同时派员监销(如为国家机关👨🏻🚀🙍🏻♂️,则由区财政部门🧙🏽♂️、区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)。 七🙃🚤、本单位撤销时,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,移交本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🧑🏻🦲。 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👴🏽,交接双方按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。 附: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表 附表: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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